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2004]74号)
各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在房屋的交易管理、资产管理、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国家税收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三、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按照《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不同结构和不同新旧程度确定合理的重置价格。
四、《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1996]145号文)同时废止。
五、本次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武汉市房屋建安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定。
六、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
区物价局、房产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并报市物价局、房产局备案。
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
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一、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根据武汉市实际情况,本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具体是指:假设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的要求完成新的房屋建筑后,发包商支付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对应的发包方式为房屋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式。
二、武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表一。
表一:
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 等级
| 重置价格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一等
| 1150
|
二等
| 990
|
三等
| 830
|
砖混结构
| 一等
| 710
|
二等
| 650
|
三等
| 570
|
砖木结构
| 一等
| 680
|
二等
| 520
|
三等
| 420
|
简易结构
|
| 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