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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价房[2004]33号)


各区物价局、各房产测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为了加强对我市房产测绘收费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在接到需进行房产测绘单位或个人的自愿委托书后,可对受委托的房屋面积进行实地测绘,其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文规定执行,即:住宅每平方米1.36元;商业楼每平方米2.04元;多功能综合楼每平方米2.72元。对同一项目,如需进行预测和实地实测的,预测按上述标准的30%收取,实测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两次收费之和,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
  二、在办理房屋交易转移登记手续时,如原房屋面积未发生变化,不得收取测绘费。
  三、各房产测绘机构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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