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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武汉情智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武汉情智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4]22号)
武汉情智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收费标准的报告》(情智校办[2004]02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
37条
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校寄宿制学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6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8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4000元。
二、
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武价函[2003]50号文规定执行。
三、
以上新增项目的收费标准从2004年9月起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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