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武汉外国语学校江南分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4]19号)
洪山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区《关于武汉外国语学校江南分校、洪山区希望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洪价[2004]10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37条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外国语学校江南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中学学杂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小学学杂费每生每年6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书抄及个人生活用品据实收取。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04年9月起试行到2005年8月,请该校认真进行成本核算,于试行期结束前2个月申报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