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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进场交易和停放车辆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5日)废止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进场交易和停放车辆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5]43号)


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我市场进场交易和停放车辆服务费正式标准的请示》(武农司〔2005〕6号)收悉。你公司在对进入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交易和停放车辆试行服务收费以来,维修了市场道路,增设了机动车停放泊位,场内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现服务收费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转为正式标准,并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自愿进入市场交易和停放的机动车辆收费标准为:小型机动车每次2元/辆,大中型机动车每次5元/辆,特种型机动车每次8元/辆,人力三轮车每次1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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