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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二手车交易手续费定额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二手车交易手续费定额标准的通知
(武价服[2005]135号)


各旧机动车交易经营单位:
  经报请省物价局批准,现将二手车交易手续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交易手续费按车型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二手车定额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暂行收费标准,今后若国家和省物价局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附:武汉市二手车定额交易手续费标准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
  武汉市二手车定额交易手续费标准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元/辆)

一、轿车系列(含越野车、商务车、皮卡车

 

1、排量1.3L以下(含1.3L)

100

2、排量1.3-2.0L以下(含2.0L)

150

3、排量2.0-3.0L以下(含3.0L)

200

4、排量3.0L以上

300

二、客车系列

 

1、12座以下(含12座)

100

2、12座-30座(含30座)

150

3、30座以上

200

三、货车系列

 

1、货车2吨以下(含2吨)

100

2、2-5吨(含5吨)

150

3、5吨以上

200

4、特种车(搅拌车、吊车、挂车、槽车等)

300

四、摩托车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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