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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导游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导游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5]60号)
武汉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武汉市导游服务中心收费项目正式标准的函》(武旅函〔2005〕18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02〕98号)的规定,导游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武汉市导游服务中心在为导游人员提供代理服务收费时,应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合同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二、
导游人员代理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导游服务中心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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