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5]35号)
武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批准保安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报告》(武保安字[2005]15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2]9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保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你公司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业务。可根据保安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
二、你公司向社会提供保安服务,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透明的原则,依法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