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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附件2
  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车位性质

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

私家所有权车库

按车库面积收取

按高于该项目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20%收取

私家使用权车位

按车位收取

80元/月.位

公共配套(共用)车库、车位

按车辆类型收取

小车(蓝牌):室内 80元/月.辆 ,室外 60元/月.辆;
  大车(黄牌):室内 120元/月.辆,室外 100元/月.辆;
  摩托车:室内 30元/月.辆,室外 20元/月.辆; 自行车:室内 5元/月.辆 ,室外3元/月.辆;

机动临时停车位

按停放时间收费

白天:半小时以上2元
  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4元
  晚上(19:00-7:00)半小时以上3元
  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6元


  注: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
  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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