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第三中学四新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第三中学四新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5]46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武汉市第三中学四新分校调整学费标准的函》(武教函〔2005〕83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结合该校一年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情况和你局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武汉市第三中学四新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问题函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500元(含学期过程中各项学习的费用)。

  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00元(学生自愿选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