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5]10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武教函〔2005〕1号)收悉。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项目和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0元。设施要求:高低床、书桌椅、衣柜、空调、卫生间配有热水器等。
二、本着学生自愿住宿原则,学校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在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并于2005年3月15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