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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市第一医院等十五家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市第一医院等十五家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5]8号)


各有关医院:

  你们《关于新(改)建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现场审核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一医院等医院新改、扩建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均为试行标准(详见附件);

  二、床位档次的选择应尊重患者自愿的原则;

  三、凡配有独立卫生间、盥洗室、淋浴房等设施的,应按规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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