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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洲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洲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商[2005]166号)


新洲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邾城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新价〔2005〕40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4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3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2、原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3、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低保家庭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局会同区民政局和新洲区长源供水有限公司商定。
  4、新洲区长源供水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努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5、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定期进行价格监审。
  6、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05年12月抄见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和新洲区长源供水有限公司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附:新洲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
  新洲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自来水价格

水资源费

到户价格

备注

居民生活用水

1.39

0.01

1.40

 

行政事业用水

1.49

0.01

1.50

 

工业生产用水

1.63

0.02

1.65

 

经营服务用水

1.80

0.02

1.82

 

特种行业用水

2.16

0.02

2.18

 

综合水价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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