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洲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商[2005]166号)
新洲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邾城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新价〔2005〕40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4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3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2、原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3、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低保家庭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局会同区民政局和新洲区长源供水有限公司商定。
4、新洲区长源供水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努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5、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定期进行价格监审。
6、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05年12月抄见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和新洲区长源供水有限公司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附:新洲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
新洲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自来水价格
| 水资源费
| 到户价格
| 备注
|
居民生活用水
| 1.39
| 0.01
| 1.40
|
|
行政事业用水
| 1.49
| 0.01
| 1.50
|
|
工业生产用水
| 1.63
| 0.02
| 1.65
|
|
经营服务用水
| 1.80
| 0.02
| 1.82
|
|
特种行业用水
| 2.16
| 0.02
| 2.18
|
|
综合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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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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