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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外企〔2007〕470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关于加强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及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要认真学习《特别规定》、周伯华局长在检查天津工商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工商局要立足职能,强化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
  二、要明确清理规范范围。现阶段主要是对外商投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清理规范,完成食品企业主体资格分类标注。
  三、要明确工作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按照“四个统一”要求,依法做好外商投资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坚持先证后照,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立申请,一律不准为其办理登记。
  2、认真进行清理核查。一是清理核查已经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全面梳理,除经电脑查询自动生成的企业名单外,还要逐户严格清理核查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企业,摸清底数,进行分类标注,列出清单,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二是清理核查已通过年检的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年底前是否存在许可证过期失效或即将过期失效的情况,列出清单,全面实施行政指导,规范企业限期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
  3、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监管。
  4、做好总结报送工作。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被授权局按照《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统计表》与《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表》(附后),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及报表上报省工商局外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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