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4、果树及其它类

品种

单位

新植

3-6年

7-10年

11年以上

说明

果树

元/株

20

50

30

25

密植型果树,如葡萄等,按当年市场购买价格补偿。

杂灌木丛

元/亩

400

 

芦苇

元/亩

400

 

绿篱

元/米

35

 



  5、树木类

类别

单位

直 径

5-8cm

直 径9-12cm

直 径13-16cm

直径17cm

以上

说明

常绿树

元/株

25--40

45--60

65--80

85

直径以地面高度1.2M处为准,5CM 以下常绿树 1600元/亩,落叶树 1400元/亩;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50%进行补偿;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补偿。



  6、苗圃和花卉类

类别

单位

造林苗

城镇绿化 苗

经济

林苗

花卉

其它

说明

固定苗圃

元/亩

5000

15000

11000-

13000

5000

取得苗木生产许可证3年以上。

临时苗圃

元/亩

2500

7500

5500

8000

2500

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满3年。



  7、养殖水面:

品种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精养鱼池

元/亩

1100

藕类按800--2000元/亩计算;套养鱼类按一般鱼池另行补偿。

一般鱼池

元/亩

850

自然湖面

元/亩

300

鱼苗种池

元/亩

140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