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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注:1、表中未涉及到的部分按行业现行标准补偿。

  2、如定额标准有变化,以当年行业定额标准为准。

  附2
  远城区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费标准

  一、各类青、鱼苗补偿标准

  1、蔬菜类: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元/亩

中期

初期

末期

茄果类

元/亩

890

720

640

大棚栽培、反季节菜在此标准上提高20%。

根茎类

元/亩

770

680

640

架菜类

元/亩

850

680

650

冷食瓜类

元/亩

890

770

680

水生菜类

元/亩

890

800

680

叶菜类

元/亩

960



  2、棉、粮、油类: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中期

初期

末期

 

元/亩

720

400

480

 

元/亩

650

400

 

 

元/亩

480

400

 

 

绿肥

元/亩

360

200

400

 

药材

元/亩

由行业部门认定

 



  3、茶、桑、竹类:

品种

单位

新建园

3-6年

7年以上

说明

元/亩

2700

4000

5400

 

元/株

10

15

30

 

毛竹

元/支

20cm以下

20-30cm

30cm以上

以地上高度1.2M处的围长为准。

10--20

20--30

35

其它竹

元/亩

540

1300

 

按用途定价,如笋用竹价格上浮20%;架竹按表中价格补偿.各区物价局.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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