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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6、苗圃和花卉类

类别

单位

造林苗

城镇绿化苗

经济

林苗

花卉

其它

说明

固定苗圃

元/亩

5000

15000

11000

13000

5000

取得苗木生产许可证3年以上。

临时苗圃

元/亩

2500

7500

5500

8000

2500

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满3年。



  7、养殖水面:

品种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精养鱼池

元/亩

1100

藕类按3000元/亩计算;套养鱼类按一般鱼池另行补偿。

一般鱼池

元/亩

850

自然湖面

元/亩

450

鱼苗种池

元/亩

1400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粪窖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砖窖

元/M3

60

废窖按同类型、同规格补偿标准的70%进行补偿。

土窖

元/M3

20

缸窖

元/个

40



  2、坟墓: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土葬

元/个

1200

该标准为提供迁葬坟墓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含骨灰墓、1990年以前土葬的坟墓、符合少数民族政策土葬的坟墓。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代迁或就地深埋, 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

骨灰缸(盒)

元/个

1000

其它安葬

元/个

200

不属于上述补偿范围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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