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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3、茶、桑、竹类:

品种

单位

新建园

3-6年

7年以上

说明

元/亩

3000

4500

6000

 

元/株

10

15

30

 

毛竹

元/支

20cm以下

20-30cm

30cm以上

以地上高度1.2M处的围长为准。

10--20

20--30

35

其它竹

元/亩

590

1500

按用途定价,如笋用竹价格上浮20%;架竹按表中价格补偿。



  4、果树及其它类

品种

单位

新植

3-6年

7-10年

11年以上

说明

果树

元/株

20

50

40

70

密植型果树,如葡萄等,按当年市场购买价格补偿。

杂灌木丛

元/亩

400

 

芦苇

元/亩

400

 

绿篱

元/米

35

 



  5、树木类

类别

单位

直径5-8cm

直径9-12cm

直径13-16cm

直径17cm以上

说明

常绿树

元/株

25--40

45--60

65--80

85

直径以地面高度1.2M处为准,5CM 以下常绿树 1600元/亩,落叶树 1400元/亩;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50%进行补偿;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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