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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关于武汉市七一华源中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关于武汉市七一华源中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5]50号)


江岸区物价局、江岸区教育局:

  你区《关于武汉市七一华源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5〕4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市七一华源中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每生每学期2000元。

  二、书抄费据实核收。

  三、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0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试行,试行期至2006年8月底。试行期间请该校认真做好成本测算,并于期满前二个月申报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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