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关于武汉市七一华源中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5]50号)
江岸区物价局、江岸区教育局:
你区《关于武汉市七一华源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5〕4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37条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35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市七一华源中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每生每学期2000元。
二、书抄费据实核收。
三、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0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试行,试行期至2006年8月底。试行期间请该校认真做好成本测算,并于期满前二个月申报正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