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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昌区潭秋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昌区潭秋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5]49号)
武昌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区《关于核准武昌区潭秋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武昌价字〔2005〕10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
37条
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
35条
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昌区潭秋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
书抄费用据实核收,并书面告知家长。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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