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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昌区潭秋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昌区潭秋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5]49号)


武昌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区《关于核准武昌区潭秋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武昌价字〔2005〕10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昌区潭秋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书抄费用据实核收,并书面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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