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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

  四、建立查处无照经营工作责任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查处无照经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度,纳入绩效考评范畴。要使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常态化,尽量避免时紧时松的现象,必要时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
  五、做好行政指导,着力疏堵结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疏导为主,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虽是无照经营,但危害及影响轻微的,以教育为主,做好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对危害严重依法必须予以取缔的,也应指导其了解法律规定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其心服口服。要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注重引导无照经营户办照合法经营。
  六、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一事二罚。一事二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这里的“两次”是包括所有的行政执法机关所做的罚款处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注意掌握相关监管信息,既要避免一事二罚,又要防止“保护性”的罚款。对那些不予取缔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产生严重后果的无照经营,虽然相关部门已做了罚款处罚,但工商部门仍然可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用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的处罚,做到行政执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七、加强源头管理。《通知》明确要求: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切实用好它,对无证无照经营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八、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紧抓住《通知》出台的有利契机,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各种宣传方式,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让《通知》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查处无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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