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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
(闽工商综[2007]33号 2007年1月24日)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政文〔2007〕5号,下称《通知》)已于2007年1月14日印发。为了切实把《通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切实履行牵头协调的职责,推动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上新台阶,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无照经营屡禁不止,甚至在某些区域某些行业有蔓延之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监管没有形成合力,信息不通,协调不畅,配合不力,导致监管不力,非解决不可。省工商局研究制定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通知》,目的是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的是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牵头协调、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通知》实质,熟练掌握《通知》要求,把落实《通知》要求、查处无照经营工作作为净化市场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不放。
  二、建立、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是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核心内容。省里将召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叶双瑜副省长将亲自出席会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向政府汇报《通知》精神,促请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尽快下文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并尽快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现状、成因、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制定解决本地区困难及问题的办法与措施。
  三、建立、落实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的目的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加强沟通交流,避免监管死角,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需要办证而未办证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工商部门对涉及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接到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有关行政许可失效的通知后,应及时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涉及后置审批的企业登记,告知企业到后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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