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指导农资经营单位与有关协会签订“先行赔付委托协议书”,由各经营单位预交“先行赔付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工商部门一旦受理涉及“先行赔付”制度签约单位的农民投诉后,经查证确属农资质量或经营者责任的,立即启动农资经营单位的保证金程序,直接从保证金中划拨,进行先期赔付或补偿,把农民利益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通过“先行赔付”,促进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农民放心消费,起到良性循环的效果,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农民公开评议制度,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制定农资经营企业信誉等级标准,包括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计量、广告宣传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其次,采取问卷或座谈的形式征求农民意见,由农民来评价农资经营单位的信誉度。在广泛征求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工商所会同农业、质检及乡镇有关单位,对农资经营企业信誉状况进行分类,对有一定失信行为企业予以警示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履行承诺、不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的企业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农资企业评定结果的信誉状况进行公布,使信誉度差的经营单位自然被淘汰出市场,起到扶持名优企业,警告违法企业,警示农村消费者的良好作用。
九、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果
各级工商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邀请农业技术人员给工商执法人员讲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基础知识以及识假辨假方法,提高工商执法人员监管农资市场的能力;通过成立基层农资市场监管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消息,共享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和巡回检查,增强综合执法的效果,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十、强化舆论宣传,扩大监管成效。
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打击违法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阵地,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适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红盾护农的社会影响。并组织工商人员下乡开展农资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农资打假维权基本知识的宣传,帮助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农资商品质量状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防范,推动全社会形成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展示“红盾卫士,服务三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