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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对农资经营者和农资消费者的约谈活动。在农时季节到来前,重点针对那些多次被农民举报投诉并查证处罚的经营户及农资商品质量抽检为不合格的经营者,定期开展以“知法律、守诚信、把好质量关”为内容的集中约谈活动,宣传党和政府护农、利农政策,督促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合法诚信经营等,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根本上保证农民群众农资商品消费安全。同时,通过各地农村工商联络站定期邀请经营者和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需求,村民了解农资信息提供互动平台,形成农资商品产销信息互通的良性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六、加强农资市场的巡查监管,实行不合格农资退出制度
  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对农资经营网点的检查,农资销售旺季每周巡查一次,淡季每月巡查一次,及时制止、查处经销假劣农资及欺诈农民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场巡查实行“五查五看”:一是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农药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资格,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二是查进货票证,看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是否建立进出货台帐,是否使用商品信誉卡等;三是查商品质量,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商品,是否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冒用农药登记证号等行为;四是查包装标识,看商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商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五是查商标广告,看商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商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等情况。同时,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运用约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日常巡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农资商品,要彻底清查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追根溯源,全力追缴。同时,教育和督促被查经营企业对已上柜销售的不合格农资商品立即予以撤柜,对已售出的公告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拒绝提供不合格商品进货来源或不积极采取措施撤柜召回不合格农资商品的经营者,应予以从重处罚。
  七、实行“先行赔付”制度,最大程度确保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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