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各级工商局要切实实行农资市场监管专项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业务部门、各级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段(片)长责任制,以段(片)长为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包干,把责任具体细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落实到岗。明确规定段(片)长承担直接责任,工商所长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股(队、室)承担间接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就要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发挥农资经营者自律作用,促进农资市场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一)实行公开承诺,签订经营责任书。要通过宣传教育,明确农资经营者的责任,指导和督促农资经营者签订经营责任书,对所经营的农资商品质量做出公开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公示和责任书,承诺的基本内容为:保证认真查验农资商品质量,把好农资商品进货关;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农资产品;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农资商品,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二)建立农资行业自律机制。要积极会同各地消费者协会、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个私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具、饲料等专业行业协会,通过开展宣传、咨询和生产、经营企业、个人自查自纠等活动,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搞好行业自律,充分调动和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支持和发展农资经营龙头企业采取连锁经营、品牌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模式,推进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积极支持指导农资公司采取“公司+农户+市场”的新型经营模式,开辟农资超市,推动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五、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深化农村红盾维权服务
(一)要针对农民这一农资商品的主要消费群体,通过建立农资监管农村联络员制度,将“12315”网络延伸到农村、到农户,真正为农民服务。在边远山村、城乡结合部设立工商联络站或“红盾维权站”,聘请村骨干、种粮大户等担任农村工商联络员,统一挂牌、统一职责、统一设置联系箱,公开联络员联系电话,利用农村联络员贴近农民的优势,拓宽、畅通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对农村农资商品质量投诉的应对能力,真正做到“红盾维权进乡村,投诉举报不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