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食品经销台账格式的通知
(闽工商市〔2007〕479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
五条规定、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省工商局就食品销售者建立经营台账的具体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规范,并提出具体要求(见附件)。请尽快印发各辖区食品经销单位,认真做好宣传与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辖区食品经销单位按统一要求建立食品经营台账。
一、食品经销企业建立进货查验与经销台账制度,既是国务院《特别规定》做出的法定要求,也是此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硬性目标要求,各级工商局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指导,由基层工商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抓好落实。
二、各级工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指导食品经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创造条件,尽可能多的建立电子台账。
三、各级工商局要注意收集执行食品经营台账制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便修订,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附件1:食品经销单位进货查验与经销台账要求
附件2:食品经销台账表(含进货台账表、销售台账表)
附件1:
食品经销单位进货查验与经销台账制度的具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
五条规定,现就食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与经销台账制度要求如下:
一、食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是否持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手续,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对进店食品的标签、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等进行审核。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认真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