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厉处罚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好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海峡西岸经济区良好环境的具体体现,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局公平交易部门负责牵头,整规办负责协调和信息交流,注册登记、合同监管、办公室、检查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专项行动整体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读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务院部署的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同时,积极会同其它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公安机关主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主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主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主要配合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采取各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坚决打击、取缔传销活动。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