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省工商系统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工商公〔2006〕395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1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直字〔2006〕89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环境,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众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3、严厉查处某些境外企业入境以各种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4、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南平等5个市为重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本地区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利用互联网传销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大中专院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结果,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