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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消〔2006〕460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全省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市、县、区工商局贯彻落实省局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目前各级12315机构设置比较完善,运行机制比较顺畅,维权网络基本健全,信息化程度较高。但是,各地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人员不够、投诉渠道不够通畅、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工作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要求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利益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科学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研究完善消费纠纷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工商局应当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牵头机构和相关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还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好政策、经费、技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畅通渠道,健全网络,完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各级工商局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建设覆盖城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实现“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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