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公〔2006〕228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现将省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6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旨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构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
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信息的汇总分析,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2004年6月以来,省局下发了《关于实行“三位一体,有机整合”提升12315维权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意见》)、《关于提升12315维权服务工作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提升12315意见》)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一系列提升12315工作上新水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在12315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运行机制、职能整合、信息分析、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省局提升12315工作水平的一系列举措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12315行政执法监管体系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各地要把认真贯彻总局部署与落实省局现行的提升12315工作的各项规范制度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