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搞好建设规范。12315维权服务站、点基本建设要做到“四个一”和“四统一”。“四个一”:“一人兼职”,即至少有一人组织维权工作;“一块牌子”,即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式样的牌匾;“一部电话”,即一部通讯联络电话,可以是专用电话,也可以同其他部门使用同一部电话;“一本台帐”,即投诉、举报登记台帐,可以是计算机电子台帐,也可以用纸质台帐。“四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具体样式、规格由省工商局确定,已经制作的可以延用,新制作的应按统一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各级工商局要帮助12315服务站、点制订和完善投诉处理、信息反馈、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督查考核、奖励惩罚等各项规章制度,推动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为了便于计算机管理,省局制定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编号规则》(见附件2),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根据规则的要求,对辖区各站、点进行统一编号,要确保各站、点编号规范、唯一,并在3月31日之前将已设站、点编号报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备案。
(三)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工商局要定期组织对12315服务站、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解决消费纠纷技能的业务学习与培训。业务培训要分级实施,省工商局负责培训市、县、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骨干人员,设区市工商局负责培训12315服务站、点负责人及部分骨干,县(区、市)工商局负责12315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各市、县、区工商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要采取集中授课、巡回辅导、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由省工商局制订。
(四)培育工作典型。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改进和完善。要积极挖掘、培育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工作表彰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典型、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
12315消费维权工作离不开地方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工商局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12315维权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消费维权工作合力。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成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机构,在本局设立协调机构办公室,由本局分管消保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消保部门承办。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维权协作制度和联合行动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使协调机构真正发挥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促进12315消费维权工作事半功倍。12315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因执行任务需要通行或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驾乘12315车辆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着工商制服,严格按照《12315执法车辆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