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消〔2007〕104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省12315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营造海峡西岸和谐消费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
各级工商局在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站、点的业务指导,确保实现《意见》提出的2007年内全省乡镇、街道都要挂牌设立12315服务站,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社区、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也要挂牌设立12315服务点的工作目标。“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社区”、“大中型商场、超市”由各市、县(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2007年未设点的行政村和社区,2008年也要全部设立。有条件设点的,应积极推动支持其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12315消费维权务站以及行政村、社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的工作职责是:制定服务工作制度,研究布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点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组织辖区消费维权服务点负责人和维权骨干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素质;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健康科学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12315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12315维权服务点的工作职责是:接待消费者投诉,组织协商和解,并将消费者投诉以及和解结果记入台帐;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或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及时提交给辖区工商12315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对掌握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各类消费侵权案件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并协助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等咨询服务;接受12315服务站及行政村、社区12315服务点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