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意见
(闽工商消〔2007〕23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07〕11号),将“建设覆盖全省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列为省委、省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之一。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领导。消费权益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益之一。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把“建设覆盖全省的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部署,这是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30号)下发后,又一次对全省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不仅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可以将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高度重视和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工商局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具体抓,相关工作机构和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省委省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覆盖全省的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总体目标是: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80%以上的建制村、社区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积极推动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3000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拓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渠道,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构筑方便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化解矛盾、依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平台,实现“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把上述工作目标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30号)以及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07〕104号)、省工商局《关于抓好省委省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的通知》(闽工商明电[2007]8号)的有关要求一并抓好落实。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抓紧制订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进度安排、工作措施、完成时限、验收标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事项,扎实推进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