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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各级工商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要组织人员特别是组织一批懂政策、通法律的人员到消费纠纷调解第一线去,发挥优势和专长,要大力加强对从事消费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调处工作的说服力和实效性。要邀请有关专家、律师、在相关行业里具有一定威望的人员参与消费纠纷调处,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一般性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尽可能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要逐级报请共同上级机关进行联合调处。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突发重大消费矛盾纠纷报告制度。突发性重大消费矛盾纠纷是指涉及人数众多,严重影响消费者或经营者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或者绝收、引发当地市场波动等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突发性重大矛盾纠纷。要分析判断、准确掌握群体性消费矛盾纠纷的性质动向,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大消费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达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要求,确保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置。发生突发重大消费矛盾纠纷,发生地的工商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赶到现场,查清事实,了解起因,准确界定性质,判断事态发展,果断地确定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处置重大消费矛盾纠纷既要坚持疏导方针,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违背政策。

  (五)加强消费矛盾纠纷预警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消费矛盾纠纷情况,定期进行预测,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消费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以简报或专报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消费矛盾纠纷隐患所在地通报。需要提出预警工作意见的范围: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可能产生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改变性质转化为刑事案件;可能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消费矛盾纠纷隐患所在地接到预警信息通报,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并制定和启动有针对性地处置工作预案,避免或防止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预警工作意见经市、县、区工商局领导签发后上报或通报,情况紧急的应先行报告。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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