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现“四无”(无消费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的村居(社区)达70%以上;实现“四无”的乡镇(街道)数量逐年增多,群体性事件数量逐年减少,进京到省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数量逐年减少。
(四)12315消费维权网络健全,工作人员落实;机制完善高效,运作规范有序;队伍素质提高,调解能力增强。
(五)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排查的范围包括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消费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1、近年来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可能危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矛盾纠纷;3、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消费矛盾纠纷;4、可能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消费矛盾纠纷;5、因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矛盾纠纷;6、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消费矛盾纠纷;6、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消费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每年统一组织开展两次全省性消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各设区市工商局针对本地区不同时期的突出问题开展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依托12315消费维权网络开展,以乡镇(街道)为主,村居(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店入场,深入细致地进行摸排,力求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户家庭,不漏一个对象,不漏一个问题。各级工商局要对排查出来的消费纠纷进行分门别类、轻重缓急的梳理,对每一起消费纠纷都要分别不同情况,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可行的相应措施并予以化解。对消费纠纷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发现一起介入一起,排查出一起化解好一起,切实做到不耽搁、不延误、不积压。
(二)定期分析研究。各级工商局应当建立消费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究制度,每季或每月召开分析例会,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工作等。通过分析例会,形成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局。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消费矛盾纠纷和消费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发挥12315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的作用,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协调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化解措施,进行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