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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钢企发幼教中心申请幼儿园按成本价收费问题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钢企发幼教中心申请幼儿园按成本价收费问题的复函
(武价函[2006]30号)
武钢企业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钢企发幼教中心申请幼儿园按成本价收费的请示》(企政文[2006]20号)收悉,根据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武汉市目前幼教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公立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公立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有待市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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