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服务收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2005]104号)
各区物价局、城市管理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武汉市城区居民卫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132号)的规定,现对我市已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服务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在新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出台之前,居民生活垃圾服务费仍按照每户5元/月缴纳,其中: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每户清扫保洁和收集2元/月的标准获得生活垃圾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垃圾费3元/月的标准向垃圾运输单位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