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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建立负担卡制度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建立负担卡制度的通知
(武价房[2005]93号)


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各收费单位:
  为了减轻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负担,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成本,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16条:“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担卡制度”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收费(含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在企业负担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编号、收费人、收费时间等内容。
  二、执收单位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企业负担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权拒交,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58,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查处。
  三、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收费实行优惠政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70%。
  四、与经济适用住房配套的供电、供水、供气安装工程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建设安装工程费用,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五、为了保证企业负担卡制度的落实,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负担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没有落实“企业负担卡制度”的企业和不按规定填写企业负担卡的收费单位进行通报。
  六、企业负担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到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

  本通知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附: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负担卡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

依据

收费

金额

收费

单位

许可证编 号

收费人

收费

时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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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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