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电价的批复
(武价函[2007]42号)
东西湖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汉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电价的请示》(东价[2007]6号)收悉。你区武汉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市场燃煤价格上涨和对现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改造加大投入的影响,生产成本上升,生产和经营难以正常进行,要求适当提高供电结算价格,并就此已与东西湖供电公司达成协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鄂价能交[2006]131号)精神,现就武汉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西湖供电公司的结算电价批复如下:
一、武汉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西湖区供电公司的结算电价由每千瓦时0.425元调至0.46元。
二、结算电价调高后,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规发[2006]208号)下发的湖北省销售电价表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