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5日)废止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标准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7]15号)
武汉市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你所《关于标准延伸服务收费的请示》(武标信[2006]1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所提出的标准提询费、标准资料费、标准传真、标准有效性查新、企业标准备案引用标准查新、执行标准证书更新查验报告、标准信息检索的收费标准,由你所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