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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6]52号)


武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维持我市普通高中现行收费标准的函》(武教函[2006]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市公办高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我省公办高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教财[2006]8号),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计划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和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

  二、根据武汉市城区高中计划生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得超过省定标准的20%)的精神,我市城区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的标准为600元,一般高中为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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