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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验中体检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验中体检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
(武价函[2006]31号)


江岸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验中体验收费是否执行武价费[2006]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05]27号)规定,公安部门的“驾驶员体检费”收费项目已取消。

  二、武汉市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驾驶员体检时,其收费标准都应按照《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武价费[2006]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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