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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权保护力度
  1.指导支持保护品牌资源。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各类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取得法律保护,指导企业正确开展防御性商标注册,指导相关主体加强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境内外注册,防止恶意抢注。
  2.指导支持建立驰著名商标确权快速通道。积极运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确定我省作为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的政策,积极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按规定程序上报申请加急审理商标异议或异议复审、驳回复审等商标确权事宜。
  3.积极加强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整治。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定牌加工、商标印制、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专营专卖、展销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对鞋服类、食品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维护商标专用权,为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处下列侵犯福建省著名商标权的行为,加强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的保护:(1)擅自印制或者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2)擅自将与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为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企业名称、商号、字号、包装、装潢或者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3)擅自将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字号或者标志作为本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企业名称、商号、字号、包装、装潢或者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4)在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与他人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5)其他损害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指导支持涉台驰著名商标保护。加大对台资企业商标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解决涉台商标问题,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大力支持台资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对涉台商标案件的举报和投诉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继续指导福建省商标协会与台湾省授权民间机构组织就两岸商标法律制度、商标实践问题进行交流,指导落实目前已经达成意向的合作事宜,积极促进两岸商标事务交流,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
  5.指导支持完善“打假保名优”工作机制。指导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适度增加商标注册类别或图样,合理扩大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对涉及当地企业侵权的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开展跨区域打假行动;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预警、国际商标纠纷应对、维权援助等机制,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及时了解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指导企业国外维权,指导遭遇国际商标纠纷的企业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跨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积极完善驰著名商标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华东六省一市、泛珠三角地区商标协作体系的作用,积极推进商标监管协作交流。以商标印制环节、定牌加工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商标执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试点,探索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商标监管的办法。发挥商标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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