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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对新洲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补偿价标准价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对新洲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补偿价标准价的复函
(武价函[2007]40号)


新洲区人民政府:
  你区《新洲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我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函》(新政函[2007]25号)收悉。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划分三类,其中:
  一类区为:阳逻新城规划区、邾城城市规划区、辛冲镇东城湾;
  二类区为:阳逻街、双柳街、仓埠街(不含阳逻新城规划区内的部分区域),邾城街城市规划区外,辛冲镇(不含东城湾)、龙王咀农场、涨渡湖农场、汪集街、旧街街熊畈村、三角山村及二四岗村、道观河风景管理区;
  三类区为:潘塘街、徐古镇、三店街、李集街、凤凰镇及旧街街的其余区域。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规划区内为180元/平方米,规划区外为11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规划区内为110元/平方米,规划区划为6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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