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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变更武汉有线电视收费主体有关事宜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变更武汉有线电视收费主体有关事宜的复函
(武价函[2007]29号)
武汉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变更武汉有线电视收费主体的报告》及武汉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关于核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报告》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
鉴于随着武汉有线电视台经营体制的转变,收费主体已发生变化,为理顺收费关系,同意将武汉有线电视的收费主体由武汉有线电视台变更为武汉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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