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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口乐抗菌膏价格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口乐抗菌膏价格的复函
(武价函[2007]35号)
武汉正本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口乐抗菌膏”请示物价的报告》(武正字[2007]第00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国家、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生产的“口乐抗菌膏”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其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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