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福建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工商同〔2007〕206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省建设厅等十个厅委局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纪委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07〕8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同〔2006〕402号)的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省工商局决定将《关于认真贯彻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综合整治阶段”延长至2007年10月底;“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推后至2007年11月;“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阶段”推后至2008年1月底。请各级工商局将工作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