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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揭露点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设区市工商局为主,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曝光,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房地产交易行为,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各设区市工商局在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点评或曝光文章不少于5篇;县(市、区)工商局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各设区市工商局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7年3月-2007年6月)。
  各级工商局集中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7月)。
  各设区市工商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整理和点评典型案例,于7月20日前书面或OA网报送省工商局整规办和合同处。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
  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商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昌彬副局长任组长,公平交易处、消保处、企业注册局、企业监管处、市场处、商广处、合同处、外资分局、检查总队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由整规办负责协调,合同处负责牵头,各有关处室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对口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工作。各设区市工商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相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各设区市工商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工商局整规办和合同处。
  (二)狠抓查处违法案件。在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本着向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综合运用执法职能,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合同违法、霸王条款侵权、虚假广告、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办理2件以上典型案件;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办理2件以上房地产违法案件。通过对违法案例的查处、剖析、曝光,教育人民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净化房地产市场,树立工商执法权威。
  (三)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各级工商局要与当地房地产(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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