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工商同〔2006〕402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06〕70号)和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06〕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调控的迫切需要;是控制投资增长过快、外贸顺差过大的重要措施;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持社会安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二)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是党和政府关注的社会重点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整治工作的成效反映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人民群众对此寄予厚望。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
(三)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工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查处违法交易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市场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职责所在。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能力,树立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执法形象。
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各级工商局合同监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买卖行为。宣传引导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运用《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重点查处利用房屋买卖、房产中介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中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