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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关于对低保家庭免收生活垃圾服务费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关于对低保家庭免收生活垃圾服务费的通知
(武价房[2008]91号)


各区物价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
  为切实减轻我市低保家庭的经济负担,统一对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根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凭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每月5元的生活垃圾服务费。
  各级价格、城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家庭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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